來源:湖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鄂金發〔2021〕12號
各市、州、縣地方金融工作局(金融辦):
《湖北省地方金融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為廣泛深入開展《條例》學習宣傳貫徹活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條例》出臺實施的重要意義
《條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針對地方金融工作履職面臨的實際問題,按照中央事權與屬地責任、服務發展與強化監管、激勵創新與防范風險相統一的原則,結合我省實際,對地方金融組織經營規范、地方金融發展與服務實體經濟、金融風險防范與處置、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內容,以地方立法形式進行了規定。出臺實施《條例》是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金融工作一系列決策部署的具體體現,是引導地方金融組織規范穩健發展和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有力武器,是全省各級地方金融工作部門全面履職、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對金融服務全省疫后重振和高質量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促進作用。全省各級地方金融工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出臺實施《條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實把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條例》作為打基礎、利長遠的一項大事抓緊抓實抓好。
二、廣泛開展《條例》宣傳活動
全省各級地方金融工作部門要把宣傳《條例》列入本單位、本機關年度普法工作重點和“八五”普法計劃,扎實深入開展普法宣傳,擴大社會知曉度。一是要制定具體的學習宣傳方案。及時組織開展集中宣傳活動,切實把學習宣傳《條例》與貫徹實施習近平法治思想結合起來,與貫徹實施《防范與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結合起來,迅速掀起學習宣傳《條例》熱潮。二是要豐富宣傳形式。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報刊、辦事服務窗口等渠道,采取設立專欄、召開座談會、送法上門等形式,面向社會廣泛宣傳《條例》。重點組織引導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行業協會、廣大企業和消費者全面理解《條例》頒布出臺的重要意義、遵循的基本原則和核心法律規范,增強學法守法用法意識。三是要注重宣傳實效。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要求,把學習宣傳《條例》與依法履行地方金融工作職責相結合,深入開展《條例》學習宣傳進機關、進企業、進社區、進鄉村、進學校,推進形成全社會重視關注金融、熱心支持地方金融事業發展的濃厚氛圍,為金融高質量發展和地方金融工作部門依法履職創造良好環境。
三、認真做好《條例》培訓工作
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已將開展《條例》培訓,列入2021年度普法責任清單,并與省人大在《湖北日報》刊發了《條例》宣傳專版,對《條例》進行了全面解讀。今后還將結合《條例》的實施情況,適時研究制定與《條例》相配套的制度規范。全省各級地方金融工作部門要把《條例》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學法重點內容,作為干部日常業務學習和法律法規培訓必學內容,抓緊組織開展《條例》培訓,采取集中輔導、個人自學、問答測試等方式,督促地方金融工作人員準確理解《條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執法工作水平。
四、加強《條例》學習宣傳貫徹實施的組織領導
全省各級地方金融工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條例》工作的組織領導,細化宣傳貫徹《條例》的具體措施,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強化保障,確保宣傳貫徹工作落實落地,取得實效。全省各級地方金融工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領導干部帶頭學習、帶頭宣講、帶頭抓好《條例》貫徹實施。要主動向地方黨委、政府匯報《條例》頒布出臺的背景意義和學習宣傳情況,以及貫徹實施《條例》面臨的問題和困難,積極爭取重視支持,推進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學習宣傳《條例》的情況年底以專題報告報送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以金融信息報道各地的經驗做法,以及貫徹實施《條例》遇到的情況和問題。
湖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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